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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2-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25 号)核准,
海峡环保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2,500,000 股,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37,500,000 股,
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45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2,500,000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7,5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2 名股东,分别
为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258,970,588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持有的来自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划转的 11,029,412 股。上述股份锁定
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270,000,000 股,将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 年 2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12 个月的股份上市流通,涉及 5
名股东所持有的 67,500,000 股限售股。此次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
更为 270,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为 450,000,000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9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6,0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0 号”同意,公
司 46,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海环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9 日起可转换
为公司 A 股股份。海环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累
计有人民币 28,000 元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3,612 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50,003,61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0,003,61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70,000,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
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非自然人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承诺:
    “1、本公司作为海峡环保的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海峡环保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的股份(不含在海峡环保本次发行上市时控股股东根据相
关规定须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部分股份,下同),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公司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海峡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海峡环保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海峡环保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海峡环保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海峡环保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
  的函》(闽国资函运营[2014]444 号),海峡环保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由国有股股东福
  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按比例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将
  11,250,000 股股份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中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划转 11,029,412 股股份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而根据《境内证券市
  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规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将继承原国有股股东福州市水务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限售期义务,即自海峡环保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70,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
 1                                 258,970,588        57.55%       258,970,588       0
              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2                                 11,029,412         2.45%         11,029,412       0
            会转持一户

            合计                   270,000,000        60.00%       270,000,00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70,000,000   -270,000,000           -
 流通股份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70,000,000   -270,000,000        -


无限售条件的                A股            180,003,612   270,000,000    450,003,612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80,003,612   270,000,000    450,003,612

                 股份总额                  450,003,612        -         450,003,612

      注:上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数据。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海峡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章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海峡环保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承诺;海峡环保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海峡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金火                   魏振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