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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5-22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 经核查,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有任职资格和相应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

    我们同意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

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津贴标准是充分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并参

考同等规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