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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6-10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陈宏景先生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我们认为:陈宏景先生具备履行董事长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其选举、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

宏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陈秋平女士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我们认为:陈秋平女士具备履行副董事长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其选举、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

陈秋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卓贤文先生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卓贤文先生本人的同意。经审核卓贤文先生的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卓贤文先生为公司总裁。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经审核被聘任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阮孝炎先生、赵若辉先生、裴圣先生、程晶女士为公司

副总裁;聘任廖联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林志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张莉敏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