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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环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12-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上市公司”、“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0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田金火、魏振禄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田金火、吴文杰

(五)现场检查手段

    保荐代表人检查了 2020 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和材料,
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查阅募集资金使
用凭证、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资料,
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与海峡环保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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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等进行沟通和询问。保荐代表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 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海峡环保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 2020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核对,重点关注了“三会”
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海峡环保根据《公司法》
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
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 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海峡环保已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
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核查了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人员等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海峡环保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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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
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相关明细账,抽查了部分会计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得到严
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账簿、财务报表,查阅了关联交易、重大对外
投资、对外担保的审议文件、各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财务人员等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峡环保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
规定,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海峡环保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他人提
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投资情况。

(六) 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海峡环保2019年年度报
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季度报告、重大合同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讨论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峡环保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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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随着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趋于严格,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与证监局、证
券交易所的沟通,强化对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
监管要求规范运作。

四、 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海峡环保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
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
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 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核查后认为:2020 年以来,海峡环保在公司治理、内控制
度、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
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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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田金火                                    魏振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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