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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环保:海峡环保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09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重点关
注公司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情况,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
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决策的科学
性和公正性。现将2020年度现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基本情
况报告如下:
    一、   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且独立董事陈建华先生、
潘琰女士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时间满六年,公司于2020
年6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丽惠女士、
沐昌茵女士、温长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丽惠,女,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业标准经理、董事、副主
任会计师,山东鲁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088)独立董事,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16)独立董事,爱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831895)、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000532)独立董事,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董事、管理合伙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000532)
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注册会计师,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93)独立
董事,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福建海峡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沐昌茵,女,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福州通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党办主任,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处副处
长、股证投资处处长、董事会秘书,福建囯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福建众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截至报告期末,任福建卧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平潭卧湖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福建海峡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温长煌,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州市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截至报告期末,任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主任律师,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020年度,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
  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独
  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未从上述主体取得除独
  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    现任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 立 董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郑丽惠       5           5       0         0   0         否          1
沐昌茵       5           5       0         0   0         否          1
温长煌       10         10       2         0   0         否          3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郑丽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沐昌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1
 温长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二) 发表意见及审议情况
          2020年度,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缺席情形。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独立董事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必
  需的相关情况及材料,详细审阅;在会上,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每一项议题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
  验,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与建议,审慎审议表决。2020年
  度,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与公司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持紧密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现场
  会议以及年度报告审计交流的机会进行实地考察,多次听取
  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及内控建设等方面的汇报。为充分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
  与支持,尤其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发送会议通
知、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并积极广泛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
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未曾发生过干预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具有任职资格和相应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
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意见
    陈宏景先生、陈秋平女士具备履行董事长职责的任职条
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资格,其选举、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意
见
     本津贴标准是充分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
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整体经
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并参考同等规模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2022年)薪酬方案的意见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0-2022年)薪酬方案,
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期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
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本次续聘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五)     现金分红回报情况
    公司2019年年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实
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
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虽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
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的要求,但公司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及保障股东合理回
报考量,结合项目建设以及业务版图扩大的需要,拟定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并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市场开
拓及满足营运需求。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
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长远利益。
    (六)     对外担保的情况
    1.关于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9年年末,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
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
合计为47,546,490.63元人民币。截至2019年年末,公司及
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69,101,490.63元人民
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4%。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其业务发展的
合理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
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认真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
对外担保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的情形。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1)被担保方:福建海环洗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
建海环鹏鹞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海环水务有限公司、江
苏泗阳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节约融
资成本,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本次担
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
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2)被担保方:江苏海环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环水务有限公
司为推进大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合作
银行申请项目贷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8年,公司按持股比
例70%承担相应担保金额1,400万元。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七)   关联交易的情况
    1.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
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意见
    公司与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有
限公司共同参与该项目投标。若联合体中标,根据《福州滨
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作协议》,联合体作为项
目中选社会资本,需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本次交易方式客观、
独立、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
是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
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报告期内相关情况的核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
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
露的事项。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断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披露质量管理,真
实、准确、完整地向全体股东公开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情况,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
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
保证。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开展
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
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科
学、高效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
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运作科学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