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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09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年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实际资金需求相
吻合,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
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基于可持续发
展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考量,结合项目建设以及业务版图扩大的需要,拟定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并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市场开拓及满足营运需求。
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
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覆盖公司经营管理
的各环节。报告期内,公司基于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
梳理、优化,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并形成《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出的结论。
       四、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
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