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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峡环保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 号)核准,2019 年 4 月,福建海峡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公司”)向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46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014,148.13 元,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峡环
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海峡环保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兴
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海峡环保进行持续督导,现
就 2020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于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兴业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期间的权利义务
         所备案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予
   4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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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级管理人员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诺。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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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规则、行为规范。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8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规则。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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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
11     审议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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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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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易所纪律处分,也未被上海证券交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13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未履行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未履行承诺
                                            承诺事项。
       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14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生该等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15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
16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划,并按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17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3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情形。
  1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审阅了海峡环保 2020 年的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其他临时
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对
海峡环保 2020 年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
   通过对海峡环保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报告期内,海峡环保不存在《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以下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金火                    吴文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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