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峡环保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 号)核准,2019 年 4 月,福建海峡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公司”)向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46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014,148.13 元,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峡环
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海峡环保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兴
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海峡环保进行持续督导,现
就 2020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于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兴业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期间的权利义务
所备案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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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予
4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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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级管理人员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诺。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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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规则、行为规范。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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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规则。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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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
11 审议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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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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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易所纪律处分,也未被上海证券交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13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未履行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未履行承诺
承诺事项。
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14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生该等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15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
16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划,并按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17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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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情形。
1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审阅了海峡环保 2020 年的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其他临时
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对
海峡环保 2020 年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
通过对海峡环保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报告期内,海峡环保不存在《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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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金火 吴文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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