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峡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 号)核准,2019 年 4 月,福建海峡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公司”)向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46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014,148.13 元,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海峡环
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海峡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用完,兴业证券对海峡环保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督导义务延长至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之日止。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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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田金火、吴文杰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817
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 16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宏景
控股股东 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19 年 4 月 24 日
电话 0591-83626529
公司网址 http://www.fjhxhb.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推荐海峡环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并持续督导海峡环保履
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田金火、
魏振禄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2021 年 1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魏
振禄先生因内部工作岗位调整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
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兴业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吴文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海
峡环保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海峡环保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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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其提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1 年 1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魏振禄先生因内部工作岗位调整原因,
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兴业证券指派保
荐代表人吴文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海峡环保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
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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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督导阶段
海峡环保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海峡环保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与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
违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 41,882.50 万元(含公司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3,788.65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督导期内,海峡环保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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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金火 吴文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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