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原则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
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
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4、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公司编制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分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本次发行对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进行全面的了解。
    6、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待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
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进行分析并制订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
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符合行业
发展规律、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实际情况,能有效降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
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的持续回报能
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
设置合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
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控股股东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