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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12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泗阳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是为保障泗阳城东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改扩建工程及再生水回用项

目投资的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能够有效解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金额为15,400万元,在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江苏泗阳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