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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关于子公司签署《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项目合同》的公告2022-03-19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4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项目合
                         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PPP项目合同”)属于日常经
营性合同;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419.2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9.5年,其中建设期为1.5年、
运营期为28年。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
极影响。


    2021 年 12 月 11 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发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5),披露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福州城建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惠一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
中标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 PPP 项目。2022 年 3 月 2
日,联合体与政府出资方代表福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在福建省
福州市依法设立项目公司福建海环生活废弃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
    一、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 PPP 项目投
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批的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及报
价区间内与非关联方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惠一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关联方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 PPP 项目投标并于项目中标后
按 51.00%、43.98%、0.01%、0.01%的股权比例与政府出资方代表福
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本次签署的 PPP 项目合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背景和当事人情况
    (一) 合同背景情况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实施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项目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社会资本方。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是经福
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
体,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环生活废弃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于近日
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 PPP 项目
合同》。
    (二) 合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经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授权,
作为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 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
人及合同签约主体,授权福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
政府出资人代表。
    乙方:福建海环生活废弃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2,500
万元。
    三、 合同主要条款
    (一) 合同名称:《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项
目合同》。
    (二) 项目投资总金额:11,419.20万元。
    (三)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9.5年,其中建设期为1.5
年、运营期为28年。
    (四) 项目内容
    1.建设地点:晋安区连江北路西侧,三八路北侧,临近登云溪。
    2.建设内容:新建1座转运站,设计转运规模为300吨/日,建设
全地下式垃圾转运站。项目用地面积8,484㎡,总建筑面积5,006.4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96㎡,地下建筑面积4,835.44㎡。
    3.功能定位:收运一体化项目,即将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具
体为:其他垃圾、厨余垃圾)通过前端系统收运至连江北城市管理综
合体,在站内二次压缩后转运至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处理。
    (五) 特许经营权
    除《PPP 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保持乙方在本项目规定
的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和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的特许经营权
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有效,并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和独占性,在
运营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终止特许经营
权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行使。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包括:PPP 项目合同约定可终
止的情况、乙方违约政府介入的情况、垃圾量超出设计处理规模的情
况、重叠期垃圾收运的约定等。)
    (六) 股权变更限制
    1.锁定期
    项目合作期内中标社会资本方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全部或
部分股权,再派其他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以联合体中标
的,联合体内部股权转让不受限制,但需要经过晋安区人民政府书面
同意,且联合体牵头人不允许转让股权。
    2.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后果
    一旦发生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情形,该行为将直接认定为乙方的
违约行为,甲方将有权因该违约而提前终止项目合同。
    (七) 收益来源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采用“前端垃圾收集服务费+压
缩转运综合服务费”形式,并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机制”。
    (八) 项目融资
    项目的资本金为纳入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总额 30%,由中标社会
资本方和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股比提供(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
的项目资本金最高不超过 171.29 万元(含政府出资人代表缴纳的注
册资本),其余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筹措),按建设进
度逐步到位。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乙方负责筹措,乙方通过申请
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使用,该
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
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该部分资金到
位。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投资总额增加的,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负债
性资金相应调整增加。
    (九) 项目移交
    合作期届满六个月前,甲方成立由其授权单位、财政、国资及乙
方等组成的移交委员会。合作期结束后,乙方应将本项目的项目全部
资产(含为项目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授
权单位。自成功移交日期开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
终止(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于移交日之前发生及未付的债务
除外)。
    (十) 争议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进行协
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将通过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在争议提交解决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
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而不影响以后根据上述裁
决进行最终调整。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 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且第
四节规定的前提条件达成后正式生效。
    四、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
将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