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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海峡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1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实施问答及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的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
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明确了
相关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
会〔2021〕3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二)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
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实施问答及2021年12月31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
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
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
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
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规定,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
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
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
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
资产。
    (2)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
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
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
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
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
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3)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
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
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
体原因。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实施问答,追溯调整比较
财务报表数据,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业务,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
表数据,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郑丽惠、沐昌茵、温长煌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
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