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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海峡环保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6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重点关注公司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情况,秉持客观、
独立、公正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公
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现将2021年度现任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   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丽惠,女,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业标准经理、董事、副主
任会计师,山东鲁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088)独立董事,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16)独立董事,爱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831895)、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000532)独立董事,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董事、管理合伙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000532)
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伙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
所负责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93)独立董事,福
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沐昌茵,女,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福州通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党办主任,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处副处
长、股证投资处处长、董事会秘书,福建囯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福建众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报告期末,任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福州谦石星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平
潭卧湖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温长煌,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州市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截至报告期末,任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主任律师,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00525)
独立董事,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
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021年度,除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
在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未从上述
主体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    现任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
    1.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参加
                         参加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
                                                                  况
独立董
                         以通
    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讯方   委托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出席   式参   出席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数                                        议
                           数
郑丽惠     13      13      5      0        0       否           3
沐昌茵     13      13      2      0        0       否           3
温长煌     13      13      3      0        0       否           3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郑丽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8               8
 沐昌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8               8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1
 温长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二) 发表意见及审议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缺席情形。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独立董事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必
需的相关情况及材料,详细审阅;在会上,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每一项议题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
验,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与建议,审慎审议表决。2021年
度,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与公司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持紧密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现场
会议以及年度报告审计交流的机会进行实地考察,多次听取
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及内控建设等方面的汇报。为充分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
与支持并能够按照证券监管的有关要求,组织独立董事集中
学习最新监管法规、规则,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
时发送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并积极广泛征求相关
建议和意见,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未曾发生过
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
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   现金分红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
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
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及
保障股东合理回报考量,结合项目建设以及业务版图扩大的
需要,拟定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用于项目建设、市场开拓及满足营运需求。这不仅有利于保
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四)   对外担保的情况
    1.关于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截至2020年年末,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
额合计为113,471,339.54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
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182,572,830.17元人
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06%。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其业务发展的
合理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
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认真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
对外担保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的情形。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被担保方: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为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
顺利推进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
程二期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为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
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公司为被担保方的控股股东
且其股东福建喻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提供反
担保。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解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的情况
    1.关于子公司委托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关联
方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为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
二期厂外配套管网工程提供代建管理及工程勘察、设计、监
理、施工服务,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
行的,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定价机制客观公允,内容合法、有
效,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
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项目投标的意见
    (1)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
    公司与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长市盛林水电
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参与该项目投标。联合投标事项,符合公
司污水处理主营业务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展水务环
保领域的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交易方式客观、
独立、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
是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项目
    公司与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东飞环境集
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参与该项目
投标。若联合体中标,根据招标文件,联合体作为项目中标
社会资本,需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交易方式客观、独立、公
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
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
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会计政策
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原则公平、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
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
益。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4)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公司编制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
分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的影响,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
行全面的了解。
    (6)发行方案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
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
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订具
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
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符合行业发
展规律、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实际情况,能有效降低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防范股东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
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
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报告期内相关情况的核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
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
露的事项。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断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披露质量管理,真
实、准确、完整地向全体股东公开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情况,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
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
保证。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开展
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
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科
学、高效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
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运作科学高效。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