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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2-06-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17F20210201-3

致: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锦天城”)接受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海峡环保”)的委
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第 163 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的合规性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法律问题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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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
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
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
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
相符。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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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内部批准及授权

     1、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

     2、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二)国资委的批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9 月 23 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福州市国资委”)针对本次发行核发了《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榕国资运营[2021]197
号),原则同意海峡环保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505 万股(含本数)A 股股票的方
案,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10 亿元(含本数);同意福州水务以现金认购不
低于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且不高于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50%。

     (三)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50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5,050,195 股新
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并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持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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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39548277W),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简称为“海峡环保”,证券代码为“603817”,自成立至今依法有
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
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有本次发行股
票的主体资格。

     (二)根据发行人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
署的有关本次发行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
销商为兴业证券。

     经核查,根据兴业证券所持有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本所律师认为,兴业证券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并
具有担任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业务资格。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一)认购邀请

     2022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福建海峡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包括了发行人
前 20 名股东(除 1 位关联方不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外)共 19 名、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1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6 家、已提交认购意向书
的投资者 52 名。自《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共收到河南省安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20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根据相关电子邮件发送记录及快递底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及快递的方式共向 144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包含了《福建海峡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
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除 1 位关联方不向其发送认购
邀请书外)共 19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1 家、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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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6 家、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88 名。

      上述《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程序及其他相关事
项说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相关信息。《申购
报价单》中包括了申购价格、申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并接受按照主承销商发
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的最终确认认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合法有效,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认购邀请书》的投资
者名单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申购报价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
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及参照《关于疫情防
控期间证券公司开展保荐承销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27 号),
疫情防控期间,经本所律师采用视频见证,本次发行报价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 9:00 至 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报价时间内,发行人、主承销
商共收到 47 份《申购报价单》。45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
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申
购。上述 45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投资者姓名或名称             申购时间
 号                                                      (元/股)      (元)
 1     江西南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9:00       5.72      19,448,000.00
                                                           5.80      12,000,000.00
  2    宁波正业宏源投资有限公司                09:03
                                                           5.39      12,000,000.00
                                                           6.13      20,000,000.00
       共青城方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09:29       5.80      25,000,000.00
       合伙)
                                                           5.46      30,000,000.00
  4    北京易融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9:34       5.60      12,000,000.00
                                                           5.60      13,000,000.00
  5    林素真                                  09:47       5.50      13,000,000.00
                                                           5.39      13,000,000.00
                                                           5.91      12,000,000.00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6                                            10:01       5.66      12,000,000.00
       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39      12,000,000.00
  7    孙梅春                                  10:06       5.40      12,000,000.00
  8    戴明银                                  10:09       6.37      12,000,00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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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25   5.52   24,000,000.00
 1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6   5.70   27,000,000.00
                                                    6.30   20,000,000.00
 11    UBS AG                               10:33   6.00   35,000,000.00
                                                    5.78   40,000,000.00
 12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9   6.10   30,000,000.00
                                                    5.71   13,000,000.00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
 13                                         10:45   5.56   15,000,000.0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46   20,000,000.00
       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4                                         10:45   5.69   18,000,000.00
       限合伙)
 15    夏同山                               10:57   5.87   19,000,0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16    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     10:59   5.92   12,000,000.00
       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
 17    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    10:59   6.02   13,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
 18    颐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    10:59   5.92   12,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19    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     10:59   5.92   12,000,000.00
       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
 20    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    10:59   5.82   12,000,00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21    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     10:59   5.82   12,000,000.00
       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22    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     10:59   5.92   12,000,000.00
       管理产品”)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
 23                                         11:00   5.79   20,000,000.00
       东方价值 2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5   6.09   116,000,000.00
 25    李建锋                               11:14   6.06    20,000,000.00
 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16   5.42    12,000,000.00
                                                    5.93    20,000,000.00
 27    张奇智                               11:16
                                                    5.39    20,000,000.00
       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28                                         11:18   5.86   15,500,000.00
       司-盈方得财盈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河南省安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源瑞            6.33   12,000,000.00
 29                                         11:19
       轩财富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60   15,000,000.00
 3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20   5.81   22,000,000.00
                                                    6.03   12,000,000.00
 31    董卫国                               11:22   5.61   20,000,000.00
                                                    5.41   25,000,000.00
 32                                         11:26   5.95   13,000,000.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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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
                                                      5.78   15,000,000.00
       “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5.88    20,000,000.00
 33    陈蓓文                                 11:28   5.70    30,000,000.00
                                                      5.49    38,000,000.00
 3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0   6.04    12,200,000.00
                                                      6.33    22,000,000.00
 3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1   6.12    86,000,000.00
                                                      5.86   161,400,000.00
                                                      5.75    12,000,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6                                           11:32   5.65    14,000,000.00
       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50    16,000,000.00
 37    蒋致远                                 11:33   5.45    12,000,000.00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
 38                                           11:36   5.79   12,000,000.00
       2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6.15    56,600,000.00
 3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9   5.94   113,600,000.00
                                                      5.79   204,050,000.00
 40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0   6.06    30,000,000.00
 41    何慧清                                 11:41   5.57    12,000,000.00
                                                      6.80    30,000,000.00
 42    叶育英                                 11:48   6.46    30,000,000.00
                                                      6.20    30,000,000.00
 4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0   5.44    12,000,000.00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4                                           11:52   5.80   35,000,000.00
       伙)
                                                      5.75   12,000,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45                                           11:59   5.65   12,000,000.00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50   12,000,0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前述 45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符
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的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5.39 元/股。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对有效《申购报价单》的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进行
累计统计,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
优先”的原则和方式,对以上 45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
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共同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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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为 6.06 元/股。

                根据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水务”,原名为福州市水务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其拟认购金额为 10,200 万元,即福州水务本次
        认购的数量为 16,831,683 股。

                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本次发行对应认购数量为
        84,158,415 股 , 认 购 金 额 为 509,999,994.90 元 。 有 效 认 购 数 量 未 超 过
        135,050,195 股、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超过 5.10 亿元,且获配对象未超过 35 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二
        十六条、《认购邀请书》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的规定。

                2、发行数量的确定

                根据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 135,050,195 股(含 135,050,195 股)。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
        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158,415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发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相关会议
        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中有关发行数量的规定。

                3、发行对象的确定

                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本次发行的相关会议决议,本次发行
        的特定对象合计不超过 35 名。

                根据《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根据该原则,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1 名,最终获配投资
        者、获配金额及限售期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福州水务                                      16,831,683    101,999,998.98           18
 2     叶育英                                         4,950,495     29,999,999.70           6
 3     戴明银                                         1,980,198     11,999,999.88           6
       河南省安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源瑞轩
 4                                                    1,980,198     11,999,999.88           6
       财富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UBS AG                                         3,300,330     19,999,999.8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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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39,933       56,599,993.98            6
       共青城方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                                                         3,300,330       19,999,999.80            6
       伙)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91,419       85,999,999.14            6
 9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50,495       29,999,999.70            6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141,914      115,999,998.84            6
11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91,420       25,400,005.20            6
                   合   计                                84,158,415        509,999,994.90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与发行人签订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四)缴款及验资

             2022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向 11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
        书》,通知 11 名投资者按规定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中午 12:00 前将认购资金划
        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
        缴纳认股款项。

             2022 年 6 月 22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出具了 XYZH/2022XMAA10154 号《验证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 12:00 时止,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已 收 到 11 家 配 售 对 象 缴 付 的 海 峡 环 保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的 资 金 共 计
        509,999,994.90 元。

             2022 年 6 月 2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在扣除兴业证券的承销
        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认股款 504,499,994.90 元。2022 年
        6 月 23 日,信永中和出具了 XYZH/2022XMAA10155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
        509,999,994.9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296,375.88 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
        项 税 额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02,703,619.02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84,158,415.00 元、资本公积为 418,545,204.02 元。

             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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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程序,本次发
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
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关于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福州水务

         名称             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680889906F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 104 号(榕水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宏景
       注册资本           21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投资、建设、管理及原水和污水处
                          理;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温泉开发
       经营范围
                          与利用及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州水务本次认购数量为 16,831,683 股,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

     2、叶育英

        名称             叶育英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叶育英本次认购数量为 4,950,49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戴明银

        名称             戴明银
        住所             浙江省瑞安市

     戴明银本次认购数量为 1,980,19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河南省安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安源瑞轩财富五号私募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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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

          名称           河南省安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3MA3X79B561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 145 号 6 号楼 21 层 2108 号
       法定代表人        冯志伟
        注册资本         6,001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

     河南省安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安源瑞轩财富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认购数量为 1,980,19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UBS AG

          名称           瑞士银行(UBS AG)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住所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分
                         房东明
   支机构负责人)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 本次认购数量为 3,300,33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9,339,93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月。

       7、共青城方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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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共青城方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AMFHE5A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西高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经营范围
                         (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共青城方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3,300,330 股,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4,191,41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月。

       9、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2352H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住所
                         16/22/23 楼
       法定代表人        邵亚良
        注册资本         431,500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
                         营;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经营范围
                         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4,950,49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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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
        经营范围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9,141,91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月。

       11、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MA3UEGCD2B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 506 号 6 号楼阳光创新投资中
          住所
                         心 150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经营范围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4,191,420 股,股份
限售期为 6 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1、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
案的情况如下:

     (1)福州水务以自有资金认购,UBS AG 系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叶育英、
戴明银系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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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
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3)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
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
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2、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
案的情况如下: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3 个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65 个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0
个资产管理计划、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
次认购,前述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前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进行了备案,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2)共青城方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手续。

     (3)河南省安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安源瑞轩财富五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河南省安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安源瑞轩财富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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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认购对象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福州水务外,本次发行的认购
对象不包含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

     除福州水务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已足额到
账并业经验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东大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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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明锋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功耘                                                     张 帆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罗旌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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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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