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2-10-28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