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01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徐婷女士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我
们认为:徐婷女士具备履行副董事长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其选举、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徐
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陈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经审核被聘任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