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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峡环保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4-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1-38507870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金火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兴业证券大厦
                                     联系方式:0591-38507870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一麟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兴业证券大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1 号)核准,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于 2022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8,415.841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50,999.9994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29.64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70.3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2XMAA10155 号《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海峡环保 2022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 海峡环保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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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 兴业证券已与海峡环保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
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 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
确双 方在持续 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通过日常沟通、
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海峡环
导工作。                          保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 经核查,海峡环保未发生该等情形。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
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 经核查,海峡环保未发生该等情形。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经核查,海峡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员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的各项承诺。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海峡环保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行
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 为规范。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海峡环保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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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
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
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海峡环保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向上海证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述或重大遗漏。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海峡环保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被上海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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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峡环保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未履行承诺事项。
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峡环保未发生该等情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 况。
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经核查,海峡环保未发生该等情形。
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
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 兴业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
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施现场检查工作。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经核查,海峡环保未发生该等情形。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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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内或 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
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 兴业证券持续关注海峡环保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诺事项。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海峡环保 2022 年度持续
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
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
了对比。兴业证券认为海峡环保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海峡环保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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