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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1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 10.70 元/股或 10.70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价
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4.256 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将减少 4.256 万元。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券申报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贡院 6 号 E 座 15 层

   2. 申报时间:2019 年 2 月 1 日起 45 日内(9:30-12:30;13:30-17:3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罗耀菲

   4.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5. 传真:010-65648123

   6.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