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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21-08-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华
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通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领取非公开
发行股票核准批复。

    中信证券经审慎核查后承诺,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1 年 1
月 18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无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
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下简称“15
号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
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以下简称“备忘录 5 号”)
和 中 国证监会《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 行 监 管 函
[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
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的事项。

    1、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瑞华审字[2018]02370041 号”);
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
“ XYZH/2019BJA110291      号 ” 、 “ XYZH/2020BJA190051       号 ” 和
“XYZH/2021BJAA190096 号”)。

    2、经核查,发行人没有出现影响发行新股的情况。

                                  1-2-1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也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1 年 1 月 18 日)起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
罚,亦未发生更换。

    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等相关经办人员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
换。

    以上处罚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
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指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处罚。

    除此外,我公司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1 年 1 月 18 日)起
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受到以下不属于重大事项的行政处罚和投行业务相关的行政
监管措施,具体事宜如下:

    深圳证监局监管函件(一):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
我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上述监管函认定:一、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
慎。二、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
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
查不充分等问题。三、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


                                   1-2-2
细则》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内客户
委托资产的配置情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根据深圳证监
局的要求及时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深入整改并提
交书面整改报告,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发展。

    中国证监会监管函件(六):2021 年 7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
表人出具《关于对周鹏、肖少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函
件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周鹏、肖少春在保荐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发现发行人 2020 年度审阅报告存在未计提
2020 年度员工年终奖情形,导致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发生重大误差,影响发行人
科创属性判断。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
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上述情况不会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构成
实质性障碍。

    10、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没有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2-3
    18、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
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1 年 1 月 18 日)至本承
诺函出具日止,发行人无贵会“15 号文”、“备忘录 5 号”和“257 号文”中所述
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
重大事项发生。中信证券向发行对象提供的材料与封卷稿无差异。

    中信证券承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2-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峥                     纪若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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