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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21-08-2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华扬联
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审计机
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领
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

    信永中和经审慎核查后承诺,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1 年 8
月 2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无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
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下简称“15 号
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
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备忘录 5 号”)
和 中 国证监会《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 行 监 管 函
[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
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的事项。

    1、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瑞华审字[2018]02370041 号”);
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
“ XYZH/2019BJA110291      号 ” 、 “ XYZH/2020BJA190051     号 ”    和
“XYZH/2021BJAA190096 号”)。

    2、经核查,发行人没有出现影响发行新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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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 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也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依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签字保荐代表人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
交日(2021 年 8 月 2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
发生更换。

    以上处罚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
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指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处罚。

    依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1 年 8 月 2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
日,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没有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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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
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1 年 8 月 2 日)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止,发行人无贵会“15 号文”、“备忘录 5 号”和“257 号文”中所述的
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
事项发生。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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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扬联众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吉文                  黎苗青




审计机构负责人: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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