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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同、姜香蕊、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09-28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扬联众

股票代码:603825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苏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 E 座 15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姜香蕊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 E 座 15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 52 号 39 幢 2 楼 JT3571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 52 号 39 幢 2 楼 JT3571 室



股份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持股数量不
变,未发生主动增持或减持行为。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

任。




                                   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4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华扬联众、公司、
                    指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华扬企管            指   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苏同、姜香蕊、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
                         士、华扬企管的总持股比例因公司实施 2020 年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至
                         44.9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苏同基本情况
姓名                     苏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 E 座 15 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否
区永久居留权




   2、姜香蕊基本情况
姓名                     姜香蕊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 E 座 15 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否
区永久居留权



   3、华扬企管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 52 号 39 幢 2 楼 JT3571 室
                                   4
    法定代表人:苏同

    注册资本:2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6655867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营销
(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期限:2010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50 年 12 月 13 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 52 号 39 幢 2 楼 JT3571 室

    联系电话:021-23152315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扬企管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苏同    无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

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 其他境
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姜香蕊女士和苏同先生为母子关系,且苏同先生为华扬企管的实际控 制人,
所以姜香蕊女士、苏同先生、华扬企管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以下为本次 权益变
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结构图: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相关处罚、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6,936,880 股,并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

股本由 226,399,672 股增加至 253,336,552 股。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的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其总持股比例由 50.28 %被动稀释为 44.94%,被动稀释约 5.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 12 个
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
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总
                            占总股   变动股份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本
                            本比例     数量      本比例
                (股)                                      (股)       比例
                            (%)    (股)      (%)
                                                                        (%)

   苏同       66,389,131    29.32      ——       ——    66,389,131     26.21

  姜香蕊      27,705,970    12.24      ——       ——    27,705,970     10.94

 华扬企管     19,742,923     8.72      ——       ——    19,742,923     7.79

   合计       113,838,024   50.28      ——       ——    113,838,024    44.9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华扬联众共计 113,838,024 股,持
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至 44.9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的持 股数量
均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导致其持股比例 被动稀
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 50.28%被动稀释为 44.94%,被动稀释约
5.3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股 累计质押       累计质押
               (股)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8
                                               占所持股  占上市公
                                               份的比例  司总股本
                                                         的比例
苏同          66,389,131    26.21% 30,000,000     45.19%     11.84%
姜香蕊        27,705,970    10.94% 15,860,000     57.24%      6.26%
上海华扬      19,742,923      7.79%         0          0          0
联众企业
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113,838,024     44.94% 45,860,000     40.29%      18.10%
注:以上持股比例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计算,均是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毕后的总股本 253,336,552 股为基数计算。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华扬联众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姜香蕊女士及华扬企管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与陈晓东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姜香蕊女士及华扬企管合计持有的华扬联众股份
11,500,000 股,占当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3%。上述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 义务 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 及中国
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扬联众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 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苏同

签名:

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姜香蕊

签名:

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华扬联众            股票代码           603825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北京市海淀区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苏同、姜香蕊、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大慧寺*****;上海市
名称             扬企管              册地
                                                      嘉定区澄浏公路 52 号
                                                      39 幢 2 楼 JT3571 室
                 增加□减少□
拥 有 权益的股份
                 不 变 , 但 持 股比例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发生变化■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及 其 一致行动人
                                     其一致行动人是
是否             是■       否□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为 上 市公司第一
                                     控制人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权益变动方式     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
(可多选)
                 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及 其 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披 露 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13,838,024 股
的 股 份数量及占
上 市 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50.28%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0 股
后 ,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及其一致行 变动比例:-5.34%
动 人 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数量:113,838,024 股
股份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44.94%



                                     14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及 其 一致行动人 是□       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及 其 一致行动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否■
否 在 二级市场买
卖 该 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东或实际
控 制 人减持时是
否 存 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 司 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 股 股东或实际
控 制 人减持时是
否 存 在未清偿其
对 公 司的负债,
未 解 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 , 或者损害公
司 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5
(本页无正文,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苏同

签名:

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姜香蕊

签名:

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