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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2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海南华扬世联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世联”)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华扬世联
   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科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华扬世联100%股权质押给海
   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科技支行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扬世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扬世联拟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澄迈科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期限不超
过 1 年。该授信拟由上市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
先生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海南华扬世
联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科技支
行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此次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
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
方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方及担保额度范围
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海南华扬世联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 A120-60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W4QY1C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
理货物的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食品
互联网销售;食品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酒类经营;艺术品进出口;食
品生产;乳制品生产;保税仓库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清真食品经营;食品销售;家禽屠宰;牲畜屠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报检业务;艺术品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
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
产品销售;贸易经纪;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母婴用品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
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箱
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钟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珠宝首
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
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服装
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
家具零配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初级农产品
收购;新鲜蔬菜批发;鲜肉批发;鲜蛋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
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
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畜禽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有华扬世联 100%股权,华扬世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华扬世联总资产为人民币 3,485.23 万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63.87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821.36 万元,营业收入
为人民币 1.72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8.64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华扬世联总资产为人民币 3,101.99 万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19.95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582.04 万元,营业收入
为人民币 2.04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9.33 万元。

    截至目前,被担保对象华扬世联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华扬世联不存在
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科技支行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主合同系指主合同
债务人华扬世联签订的编号为 A[海银澄科流]字[2023]年[0320001]号的《流动资
金贷款合同》,下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金额为: 币种)
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元整。

    (3)本条(2)款中“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
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
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办理的票据贴现金额、办理的商票保贴金额、信用证开证
金额、保函金额、办理的保理业务金额、其它或有债务金额等。

    2、保证范围: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
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
其他申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当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
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
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
分期清偿债务,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二)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科技支行

    1、质押担保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
的全部债权。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金额为: 币种)
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元整。

    (3)本条(2)款中“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
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
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办理的票据贴现金额、办理的商票保贴金额、信用证开证
金额、保函金额、办理的保理业务金额、其它或有债务金额等。

    2、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质押财产和实现债权、质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
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
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
费用。

    3、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
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
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
意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
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

    4、质押财产和乙方质权:甲方以持有的华扬世联 100%股权向乙方出质,乙
方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享有质权,该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
附属物、混合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质押财产的代位物,以及因质押财
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如由于任何原因致使质押财产价值下降,甲方有义务采取乙方认可的补救措施以
达到或恢复前述质押财产价值。

    5、质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6、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
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
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及 2022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
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132,772.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 57.24%,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