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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3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
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和解释第 16 号
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和《准则解
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执行《准则解释 15 号》、《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
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