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 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 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