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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柯利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黄鹏)2022-04-28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 人 黄 鹏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苏 州 柯 利 达 装 饰 股 份 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格证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离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职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 父 母 、子 女 等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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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以 上 或 者 是 该 公 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
      五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 、本 人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营 ,并 至 少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学 专 业 副 教 授 或 者 会 计 学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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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和独立性。
     本 人 承 诺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 人 承 诺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鹏
                                                  2022年 4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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