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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派家居: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18-08-24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18-073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5.18 元/股调整为 54.18 元/股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7 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的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5.18 元/股变更为 54.18 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派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派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欧派家居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相关公告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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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三)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同意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8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5352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18 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四)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梁
秀等 48 人已经离职,公司决定以授予价 55.18 元/股,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3,010 股。
    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313,010 股限
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并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予以注销。
    (六)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7 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
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
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5.18 元/股调整为 54.18 元/股。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四章、第七章内容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辉青等 33 人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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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决定以回购价格 54.18 元/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1,903 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420,283,45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九、回购
与注销之 3、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有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
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
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
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因此,公司现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55.18 元/股变更为 54.18 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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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
九、回购与注销之 3、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5.18 元/股调整为 54.18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420,283,4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调整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5.18 元/股调整为 54.18 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激励对象刘辉青等共计 3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个
人绩效考核评级等原因,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或者全部解锁条件,
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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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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