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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派家居: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18-109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366 号公司新总部办公楼

   三楼圆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0,573,3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8.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姚良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

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

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4 人,独立董事秦朔先生、独立董事储小平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陈世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耀兴先生、财务负责人王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广州年产 30 万套衣柜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清远欧

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0,572,183 99.9996               200     0.0001      1,000     0.0003




1.02 议案名称:“广州年产 30 万套衣柜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清远欧

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0,572,183 99.9996               200     0.0001      1,000     0.0003




1.03 议案名称:“广州年产 30 万套衣柜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清远欧

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0,572,183 99.9996               200     0.0001      1,000     0.0003
1.04 议案名称:“广州年产 30 万套衣柜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清远欧

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0,572,183 99.9996                200      0.0001         1,000     0.0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广州年产
          30 万套衣柜
          生产线建设
          项目”实施
1.01                      3,216,981        99.9627       200          0.0062   1,000          0.0311
          主体变更为
          清远欧派集
          成家居有限
          公司
          “广州年产
          15 万套厨柜
          生产线建设
          项目”实施
1.02                      3,216,981        99.9627       200          0.0062   1,000          0.0311
          主体变更为
          清远欧派集
          成家居有限
          公司
          “年产 60 万
          樘木门生产
          线 建 设 项
1.03                      3,216,981       99.9627        200          0.0062   1,000          0.0311
          目”实施主
          体变更为清
          远欧派集成
          家居有限公
          司
          “无锡生产
          基地(一期)
          建设项目中
          的‘年产 50
          万套抽油烟
          机、50 万套
1.04      燃气灶生产     3,216,981   99.9627   200   0.0062   1,000   0.0311
          车 间 ’ 项
          目”实施主
          体变更为欧
          派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且属于逐项表决议案,子议案

1.01-1.04 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锦屏、龙建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欧派家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