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 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锁条 件;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747 名激励对象 第二个解锁期的 2,478,264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