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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6-01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订、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本次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六、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
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运营效率和市场
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