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6001,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518017 电话(Tel.):(86 755)88265288 传真(Fax.):(86 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址(Website):www.shujin.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1]第 309 号 致: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欧派家居”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欧派家居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欧派家居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现行有效的《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欧派家居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 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欧派家居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欧派家 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 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欧派家居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 讯网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7),在法定期限内公 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 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公司 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姚良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姚良柏先生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 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 9:15 至 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7 名,所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7,788,4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1517%。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687,44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6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 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认证。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 律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均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后,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 获有效通过,具体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62,0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2%;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62,0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2%;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发行证券的种类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发行规模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债券期限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债券利率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转股期限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赎回条款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9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回售条款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1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8)募集资金存管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9)担保事项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22,6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欧派家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信达会字[2021]第 309 号)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字律师: 林晓春 陈锦屏 龙建胜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