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13655 债券简称:欧 22 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 拟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55 元/股 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内、6 个月内暂无股份 减持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的部分可能存在因公司未能通 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可转债转 股部分,可能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 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将 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方案的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良松先生《关于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人姚良松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 可,同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以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转换 已发行的可转债、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 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无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 可,公司拟进行回购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 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 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当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变动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在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55 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 25,000 万元测算,且本次回购全 部实施完毕,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1.29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为准。具体分配如下(各 回购用途所使用的回购股份数量根据后期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量 序号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总额(万 回购实施期限 (股) (%) 元) 1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806,451 0.13% 12,500 12 个月 2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806,451 0.13% 12,500 合计 1,612,903 0.27% 25,000 —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 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55 元/股测算,若全部回 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12,90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 股权变动情况如下(不考虑进入转股期等其他因素影响): 股份 回购前 回购后 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0 0 1,612,903 0.27 无限售流通股 609,151,954 100.00 607,539,051 99.74 总股本 609,151,954 100.00 609,151,954 100.00 2、按本次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 1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55 元/股测算,若全部回 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6,45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 权变动情况如下(不考虑进入转股期等其他因素影响): 股份 回购前 回购后 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0 0 806,451 0.13 无限售流通股 609,151,954 100 608,345,503 99.87 总股本 609,151,954 100 609,151,954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850,866.4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1,574,322.37 万元,流动资产 1,358,807.32 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比重为 0.88%,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1.59%,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1.84%。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回购股份 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 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 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同时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25,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所需资金。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议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议案。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 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姚良松先生、董事谭钦兴先生、董事姚良柏先生、董事秦朔先生、董事江奇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王欢女士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2022 年 9 月 29 日新换届的董事刘顺平 先生、董事李新全先生、监事朱耀军先生、监事赵莉莉女士、监事孟庆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 欧盈盈女士自上任至今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综上,上述主体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在 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向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人员均回 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良松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 减持股份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元(含)。 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 部予以注销,届时具体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 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的情形,公司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的部分可能存在因公司未能通过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可转债转股部分,可 能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 能全部转股的风险。 (四)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 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