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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派家居:欧派家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 22 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依据《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现就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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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
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
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
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
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
数据。

    3、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
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
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比较财务
报表。

    4、 关于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
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累积影
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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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
及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

    1、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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