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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派家居: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4-25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选择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
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格自动失效,董事会可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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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在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时,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广泛搜集合适人选;
     (三)搜集上述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的意见;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提名委员会在选举董事和拟聘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建议和相关材料,以便董事会审议;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开展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
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并在决议上签
字。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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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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