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天衡专字(2018)01271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天衡专字(2018)01271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18152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或“我们”)对标的公司上海康 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核查报告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所释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涵义。 一、不同运营模式下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的合规性 (一)核查程序: 取得康恒环境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并结合康恒环境实际经营状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 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评价康恒环境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相关准 则规定和实际经营状况 (二)核查情况: 康恒环境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如下: (1)康恒环境与政府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业务:建造期间,康恒环境对于所提供的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的采购和系统 集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规定,按照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 比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收入;对于所提供的项目全厂设计、项目管理和技术服 务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建筑安装工程全部外包,康恒环境不确认建筑安装工程收入。 BOT 项目公司作为建造服务接受方按照应支付对价归集入在建工程,建造项目完工后, 将在建工程结转至无形资产-BOT 特许经营权。 (2)康恒环境为客户提供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的采购和系统集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规定,按照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相关的收入;对于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 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BOT 项目运营后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发电收入确认 (1)垃圾处理服务收入:政府相关部门将垃圾运送至规定的垃圾坑内,通过地磅自动计 量设备对垃圾进行计量,康恒环境根据当月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垃圾处理数量和垃圾处理 费金额确认收入。 (2)发电收入:康恒环境根据当月电力部门抄表数量和电费结算单,并与康恒环境生产 统计报表数据无误后,确认发电收入。 (三)核查结论: 康恒环境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符合康恒环境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 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收入、成本费用核查 (一)核查程序: 1、 取得康恒环境报告期主要项目销售合同复核公司预计总收入计算是否准确; 2、 取得康恒环境报告期主要项目成本预算复核公司预计总成本计算是否准确; 3、 取得康恒环境报告期主要项目现场季度签收确认单并根据采购合同复核公司已发 生成本是否准确; 4、 检查各项目人工、费用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进行截止性测试。 5、 取得康恒环境报告期主要项目完工百分比及收入确认计算复核收入确认是否准确; 6、 了解康恒环境报告期主要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完工百分比进行核对、比较,确认 完工百分比是否合理; 7、 对康恒环境的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进行了函证,对于收回的回函结果不一致的函 证,获取了函证调节表,复核了相关调整事项的签收单、发票等资料; 8、 对报告期销售回款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银行回款资金凭证、票据回款凭证及银 行流水资料,以证实收入真实性; 9、 对康恒环境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和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复核预计总收入 通过取得康恒环境报告期主要项目销售合同复核公司预计总收入计算是否准确,复核项目 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复核项目数量 17 20 25 27 复核项目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27,891.14 71,718.53 86,129.54 87,894.84 复核项目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占当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 99.99% 99.59% 99.98% 99.99% 设收入的比例 上表复核项目中,未发现项目预计总收入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预计总收 入合理。 2、复核预计总成本 通过取得康恒环境报告期主要项目成本预算复核公司预计总成本计算是否准确,复核项目 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复核项目数量 13 20 23 20 复核项目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25,728.95 70,054.33 81,500.03 84,293.67 复核项目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占当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 92.24% 97.28% 94.60% 95.89% 设收入的比例 上表复核项目中,未发现项目成本预算异常的情况,预计总成本合理。 3、复核已发生成本 通过取得康恒环境报告期主要项目现场季度签收确认单并根据采购合同复核公司已发生 成本是否准确,复核项目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复核项目数量 13 19 23 20 通过现场季度签收确认单确认 14,185.71 35,302.01 48,666.56 55,347.58 成本金额 复核成本金额占当期垃圾焚烧 92.30% 95.46% 95.19% 96.30% 发电项目建设成本的比例 报告期主要项目已发生成本的复核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核查成本 1 花溪项目 2,996.50 2 芜湖项目 2,714.34 3 海口二期 2,363.25 4 湖南项目 2,146.54 5 崇明项目 889.88 6 三明项目 670.55 7 鹰潭项目 505.83 8 临朐项目 424.43 9 开县项目 424.15 10 即墨项目 375.84 11 牟平项目 288.28 12 三亚二期 205.65 13 瑞科技二期 180.46 合计 14,185.71 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核查成本 1 宁波项目 21,498.84 2 怀柔项目 2,887.89 3 湖南项目 2,591.20 4 拉萨项目 1,995.43 5 芜湖项目 1,105.44 6 花溪项目 880.14 7 眉山项目 773.42 8 萍乡项目 512.61 9 亳州项目 425.03 10 通化项目 409.89 11 灵达项目 405.88 12 玉林项目 402.37 序号 项目名称 核查成本 13 郯城项目 321.41 14 黔西项目 269.40 15 即墨项目 227.85 16 三亚二期 210.20 17 鹰潭项目 201.13 18 牟平项目 111.56 19 鹰潭 SNCR 72.33 合计 35,302.01 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核查成本 1 玉林项目 5,844.09 2 宁波项目 5,467.26 3 榆树项目 4,333.49 4 伊犁-榆树项目 3,180.06 5 德阳项目 3,059.22 6 仁怀项目 3,031.81 7 义乌项目 2,756.47 8 宁波渗滤液 2,690.11 9 伊犁-太原项目 2,650.89 10 霸州项目 2,524.72 11 伊犁-揭阳项目 2,320.51 12 龙门项目 2,179.06 13 天津宁河 1,517.79 14 怀柔项目 1,283.35 15 伊犁-赣州项目 1,137.73 16 临沂项目 932.41 17 湖南湘潭项目 854.83 18 乌兰察布项目 752.80 19 高邮项目 738.97 20 兴义二期 613.31 21 花溪项目 421.63 22 郯城二期 271.35 23 萍乡项目 104.71 合计 48,666.56 2018 年 1-8 月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核查成本 1 伊犁-太原项目 11,016.35 2 小涧西项目 10,779.24 3 黄岛项目 10,652.46 4 光山项目 4,040.32 5 义乌项目 3,858.08 6 沈西项目 3,419.66 7 伊犁-揭阳项目 2,359.48 8 伊犁-嘉兴项目 1,666.93 9 河池项目 1,662.98 10 潮阳项目 1,270.05 11 湖州项目 1,164.95 12 老虎冲项目 991.88 13 德阳项目 738.44 14 霸州项目 529.27 15 斯里兰卡 325.41 16 仁怀项目 259.49 17 长沙项目 221.43 18 临沂项目 220.51 19 郯城二期项目 100.17 20 龙门项目 70.47 合计 55,347.58 4、检查各项目人工、费用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进行截止性测试未 见异常。 5、完工百分比及收入确认复核 通过取得康恒环境报告期主要项目完工百分比及收入确认计算复核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复 核项目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复核项目数量 13 20 23 20 重新计算完工百分比复核收入 25,728.95 70,054.33 81,500.03 84,293.67 金额 复核项目当期确认收入金额占 当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收 92.24% 97.28% 94.60% 95.89% 入的比例 上表复核项目中,未发现完工百分比及收入确认计算错误的情况,完工百分比及收入确认 计算准确。 6、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复核完工百分比合理性 通过访谈、实地走访等程序了解康恒环境报告期主要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完工百分比进 行核对、比较,确认完工百分比是否合理,复核项目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复核项目数量 13 20 23 20 复核项目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25,728.95 70,054.33 81,500.03 84,293.67 复核项目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占当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 92.24% 97.28% 94.60% 95.89% 设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主要项目累计完工百分比、当期确认收入、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账面累计完工 序号 项目名称 当期确认收入 项目进展情况 是否合理 百分比 余热锅炉、焚烧炉主体设 是 1 花溪项目 63.41% 5,144.15 备到货 余热锅炉、焚烧炉主体设 是 2 芜湖项目 59.57% 4,935.49 备到货 3 海口二期 99.30% 4,190.79 供货完毕 是 余热锅炉系统、汽机系统、 是 4 湖南项目 41.85% 3,491.13 烟气净化系统、水处理系 统、电控系统部分设备 5 崇明项目 92.12% 2,432.79 供货完毕 是 6 三明项目 100.00% 1,009.19 供货完毕 是 余热锅炉、焚烧炉主体设 是 7 鹰潭项目 62.54% 951.51 备到货 8 开县项目 100.00% 846.15 供货完毕 是 9 临朐项目 100.00% 846.15 供货完毕 是 10 牟平项目 53.56% 596.94 焚烧炉主体设备到货 是 11 即墨项目 52.68% 562.50 焚烧炉主体设备到货 是 12 瑞科生活 100.00% 434.48 供货完毕 是 13 三亚二期 33.00% 287.68 焚烧炉主体设备到货 是 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账面累计完工 序号 项目名称 当期确认收入 项目进展情况 是否合理 百分比 焚烧炉、余热锅炉系统、 是 汽机系统、烟气净化系 1 宁波项目 76.55% 40,825.22 统、给排水系统的主要 设备到货 余热锅炉、焚烧炉主体 是 2 怀柔项目 62.76% 5,470.85 设备到货,烟气净化系 统部分设备到货 3 湖南项目 100.00% 4,850.75 供货完毕 是 4 拉萨项目 100.00% 3,675.21 供货完毕 是 5 芜湖项目 100.00% 3,349.87 供货完毕 是 燃烧器、液压系统及部 是 6 花溪项目 95.05% 2,567.00 分辅机设备到货 7 眉山项目 100.00% 1,603.42 供货完毕 是 8 通化项目 100.00% 1,114.61 供货完毕 是 9 河北灵达 100.00% 1,058.04 供货完毕 是 10 亳州项目 100.00% 846.15 供货完毕 是 11 萍乡项目 74.86% 804.92 焚烧炉主体设备到货 是 12 三亚二期 100.00% 584.12 供货完毕 是 13 鹰潭项目 100.00% 569.85 供货完毕 是 14 黔西项目 100.00% 564.10 供货完毕 是 15 郯城项目 100.00% 557.30 供货完毕 是 16 牟平项目 100.00% 517.67 供货完毕 是 17 即墨项目 100.00% 505.33 供货完毕 是 焚烧炉主体设备到货、 是 18 玉林项目 5.18% 442.41 给排水系统部分到货 19 鹰潭 SNCR 100.00% 117.78 供货完毕 是 20 海口二期 100.00% 29.72 供货完毕 是 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账面累计完工 序号 项目名称 当期确认收入 项目进展情况 是否合理 百分比 1 宁波项目 100.00% 12,506.22 供货完毕 是 2 玉林项目 100.00% 9,814.00 供货完毕 是 3 榆树项目 100.00% 12,375.07 供货完毕 是 余热锅炉、焚烧炉主体 是 4 霸州项目 62.51% 5,135.80 设备到货 余热锅炉、焚烧炉主体 是 5 仁怀项目 61.69% 5,005.13 设备到货 余热锅炉、焚烧炉主体 是 6 德阳项目 64.65% 4,859.71 设备到货 伊犁-太原 1 台套余热锅炉、2 台套 是 7 7.68% 4,210.31 项目 焚烧炉到货 2 台进口焚烧炉装置到 是 8 义乌项目 35.03% 3,696.24 货 宁波渗滤 是 9 100.00% 3,955.09 供货完毕 液 10 怀柔项目 100.00% 3,246.67 供货完毕 是 除 SNCR 系统及部分辅材 是 11 龙门项目 90.85% 2,691.33 外基本供货完毕 伊犁-揭阳 进口焚烧炉及 ACC 系统 是 12 40.69% 2,535.00 项目 到货 天津宁河 是 13 100.00% 2,119.66 供货完毕 项目 14 湘潭项目 96.91% 1,715.75 除 ACC 外供货完毕 是 15 赣州项目 100.00% 1,700.85 供货完毕 是 乌兰察布 焚烧炉设备、液压系统、 是 16 78.97% 1,349.83 项目 燃烧器到货 17 临沂项目 76.82% 1,214.74 焚烧炉主体设备到货 是 18 高邮项目 100.00% 1,127.35 供货完毕 是 19 兴义二期 100.00% 991.45 供货完毕 是 20 花溪项目 100.00% 401.64 供货完毕 是 21 郯城二期 66.31% 369.57 焚烧炉主体设备到货 是 22 萍乡项目 100.00% 270.37 供货完毕 是 23 崇明项目 100.00% 208.24 供货完毕 是 2018 年 1-8 月 单位:万元 账面累计完工 序号 项目名称 当期确认收入 项目进展情况 是否合理 百分比 3 台套锅炉、2 台套焚烧 是 1 太原项目 37.10% 17,790.34 炉、建安主材到货 70% 余热锅炉系统、焚烧炉 是 小涧西项 2 26.77% 16,847.70 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主 目 体设备到货 余热锅炉系统、焚烧炉 是 3 黄岛项目 25.86% 16,438.80 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主 体设备到货 光山垃圾 余热锅炉系统、焚烧炉 是 4 21.87% 5,994.58 焚烧 系统主体设备到货 2 台进口焚烧炉装置、部 是 5 义乌项目 89.66% 5,323.55 分焚烧炉辅机、液压系 统、燃烧器到货 余热锅炉系统主体设 是 6 沈西项目 16.42% 4,956.07 备、电控系统部分设备 到货 余热锅炉主体设备、焚 是 7 揭阳项目 82.06% 2,599.61 烧炉辅机设备到货 1 台套余热锅炉、1 台套 是 8 嘉兴项目 24.37% 2,558.92 焚烧炉、液压系统部分 设备到货 除 2 号线料斗外基本到 是 9 潮阳项目 85.12% 2,247.06 货 10 河池项目 98.96% 2,181.22 供货完毕 是 老虎冲项 是 11 25.99% 1,487.78 1 台套焚烧炉到货 目 液压系统、燃烧器设备、 是 12 德阳项目 81.29% 1,303.08 吹灰器、预热器到货 焚烧炉系统主体设备到 是 13 湖州项目 9.59% 1,266.25 货、余热锅炉系统部分 部件到货 液压系统、燃烧器及部 是 14 霸州项目 76.47% 1,168.51 分电气仪控设备到货 液压系统、料斗渣斗到 是 15 仁怀项目 67.97% 508.98 货 斯里兰卡 部分焚烧炉辅机、液压 是 16 30.27% 472.27 项目 系统、预热器、ACC 到货 账面累计完工 序号 项目名称 当期确认收入 项目进展情况 是否合理 百分比 17 临沂项目 100.00% 366.46 供货完毕 是 18 长沙项目 100.00% 323.68 供货完毕 是 19 龙门项目 100.00% 271.06 供货完毕 是 20 郯城二期 100.00% 187.74 供货完毕 是 7、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8 月 金额 16,363.47 11,879.13 27,450.75 37,669.08 发出 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函证 82.45% 93.47% 90.95% 87.10% 比例 收到 金额 14,469.77 7,986.56 22,632.45 30,469.56 回函 占发出函证金额比例 88.43% 67.23% 82.45% 80.89% 回函 金额 - - - 1,910.26 差异 占收到回函金额比例 0.00% 0.00% 0.00% 6.27% 注 1:上述发出函证比例为发函应收账款占期末应收账款的比重;收回函证比例为收回函证应收账款 占发函应收账款的比例;回函差异比例为回函差异金额占收回函证应收账款的比例。 对于收回的回函结果不一致的函证,我们获取了函证调节表,复核了相关调整事项的销 售合同、项目成本预算、季度签收确认单、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银行回款进行检查,回函 不一致主要为时间性差异导致。 8、销售回款检查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抽查客户家数 18 27 31 41 核查的销售回款金额 23,625.32 91,388.92 73,909.24 196,831.44 9、客户走访 我们对康恒环境报告期内各期主要客户进行走访,通过走访,主要对客户的基本情况、 客户与康恒环境或其下属公司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及主要条款、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客 户生产经营状况、双方合作状况及客户与康恒环境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确认,主要 证据包括走访纪要、客户营业执照、业务宣传介绍手册、客户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抽 取的与康恒环境业务往来对应的会计凭证等资料。 上述走访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对报告期内康恒环境销售收入的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走访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销售收入比例 贵阳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5,144.15 17.96% 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4,935.49 17.24% 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 4,573.47 15.97% 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3,491.13 12.19%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2,432.79 8.50%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五分 1,896.23 6.62% 2015 年度 公司 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1,692.31 5.91% 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 1,593.92 5.57% 公司 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 951.51 3.32% 司 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 313.82 1.10% 南京市燕子矶片区整治开发有限责 197.63 0.69% 任公司 合计 28,231.64 98.59% 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注 1) 41,374.27 55.89% 北京市怀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5,470.85 7.39%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4,850.75 6.55% 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 4,983.84 6.73% 2016 年 公司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62.84 5.89% 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3,510.98 4.74% 贵阳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2,729.74 3.69%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603.42 2.17% 报告期 走访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销售收入比例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1,261.31 1.70% 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846.15 1.14% 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 658.79 0.89% 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 350.39 0.47% 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 合计 72,003.34 97.27% 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注 1) 17,750.16 16.8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9,814.00 9.3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8,008.63 7.62% 太原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注 2) 5,733.43 5.45% 霸州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5,296.91 5.04% 仁怀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5,167.87 4.92% 德阳和新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25.27 4.78% 2017 年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3,959.70 3.77% 浙江华川深能环保有限公司 3,696.24 3.52% 北京市怀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3,246.67 3.09%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977.52 2.83% 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490.09 0.47% 贵阳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401.64 0.38% 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32.57 0.03% 合计 71,600.69 68.11% 太原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注 2) 17,790.34 15.01% 青岛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注 3) 17,453.54 14.73% 青岛西海岸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8 年 1-8 月 17,066.16 14.40% (注 4)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8,742.22 7.38% 合计 61,052.25 51.52% 注 1:合并范围外的最终客户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 注 2:合并范围外的最终客户为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注 3:合并范围外的最终客户为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注 4:合并范围外的最终客户为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三)核查结论: 康恒环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已发生成本、完工百分比 计算准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完工率相符,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存在跨期问题,收入真实 准确。 三、 垃圾焚烧发电站运营收入、成本费用核查 (一)核查程序: 1、 取得康恒环境报告期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供电协议等销售合同,复核公司垃圾焚烧 发电站运营收入确认单价是否准确; 2、 取得康恒环境报告期各月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垃圾处理数量和垃圾处理费金额; 3、 取得康恒环境报告期各月电力部门抄表数量和电费结算单,并与康恒环境生产统计 报表数据进行核对; 4、 对康恒环境运营业务客户进行了函证; 5、 对报告期销售回款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银行回款资金凭证、票据回款凭证及银 行流水资料,以证实收入真实性; 6、 获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表,核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原始凭证 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进行截止性测试。 (二)核查情况: 1、 经检查相关协议,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站运营收入确认单价准确。 2、 垃圾处理服务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核查收入金额 5,321.56 10,724.78 占比 100.00% 100.00% 3、发电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核查收入金额 11,976.04 16,425.56 占比 100.00% 100.00% 4、函证情况参见反馈意见本回复“二/(二)/7”。 5、销售回款检查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抽查客户家数 4 5 核查的销售回款金额 13,321.99 31,377.96 6、经核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原始凭证、会计处理,并进行截止性测试未 见异常。 (三)核查结论: 康恒环境垃圾焚烧发电运营收入真实、准确,成本费用完整。 四、负债完整性 (一)核查程序: 1、我们对康恒环境的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函证,对于收回的回函结果不一致的函证,我 们获取了函证调节表,复核了相关调整事项的签收单、采购发票等资料; 2、取得康恒环境报告期主要项目现场季度签收确认单并根据采购合同复核公司采购金 额是否完整; 3、对报告期采购付款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银行回款资金凭证、票据回款凭证及银 行流水资料,以证实采购及付款真实性; 4、对康恒环境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和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函证情况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8 月 金额(万元) 6,320.55 22,317.11 31,157.19 67,976.78 发出函证 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 72.93% 89.11% 74.96% 86.42% 比例 金额(万元) 5,155.73 16,111.26 19,505.03 62,032.34 收到回函 占发出函证金额比例 81.57% 72.19% 62.60% 91.26% 回函差异 金额(万元) - 236.19 509.33 716.00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8 月 占收到回函金额比例 0.00% 1.47% 2.61% 1.15% 注:上述发出函证比例为发函应付账款占期末应付账款的比重;收回函证比例为收回函证应付账款占 发函应付账款的比例;回函差异比例为回函差异金额占收回函证应付账款的比例。 对于收回的回函结果不一致的函证,我们获取了函证调节表,复核了相关调整事项的采 购合同、到货签收单、采购发票,对银行付款进行检查,回函不一致主要为时间性差异导致。 2、复核采购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复核项目数量 13 19 23 20 通过现场季度签收确认单确认 14,201.19 35,411.65 48,505.93 55,351.07 采购金额 3、采购付款检查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抽查客户家数 22 55 87 42 核查的采购付款金额 12,666.06 33,640.84 64,985.62 32,909.99 4、供应商走访 我们对康恒环境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通过走访,主要对供应商的基本情 况、供应商与康恒环境或其下属公司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及主要条款、采购金额、应付账款余 额、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双方合作状况及供应商与康恒环境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 确认,主要证据包括走访纪要、供应商营业执照、业务宣传介绍手册、供应商出具的无关联 关系承诺函、抽取的与康恒环境业务往来对应的会计凭证等资料。 上述走访供应商对应的采购金额对报告期内康恒环境采购总额的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走访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张家港长力机械有限公司 3,237.92 8.67% 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2,470.09 6.62% 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 2,188.03 5.86% 上海健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87.94 2.65% 日立造船株式会社 746.47 2.00% 扎克能源技术设备(上海)有限公 591.52 1.58% 2015 年度 司 璧洪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585.41 1.57% 张家港市润达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441.46 1.18% 无锡市同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31.62 0.89% 宜兴市瑞丰环保有限公司 326.69 0.88% 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 238.03 0.64% 太派液压气动上海有限公司 193.60 0.52% 合计 12,338.78 33.05%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五分 37,016.65 28.49% 公司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19,198.83 14.78% 南通万达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7,817.16 6.02% 张家港长力机械有限公司 5,318.54 4.09% 2016 年 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211.97 2.4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714.53 2.09% 徐州东大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647.86 2.0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95.36 1.77% 沃斯坦热力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019.23 1.55% 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 1,952.99 1.50% 合计 84,193.12 64.80%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五分 27,371.30 19.61% 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 10,711.26 7.67% 三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35,019.88 25.08%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5,014.96 3.59% 2017 年 张家港长力机械有限公司 4,593.94 3.29% 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4,472.82 3.20% 广东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57.17 2.55% 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 3,224.52 2.31% 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136.17 2.25% 上海健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397.95 1.72% 合计 99,499.97 71.27%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29,861.18 11.51% 2018 年 1-8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13,963.64 5.38% 月 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067.16 4.27% 年度 走访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63.29 0.87% 无锡方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54.02 0.68% 合计 58,909.28 22.71% (三)核查结论: 康恒环境垃圾负债确认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 告》(天衡专字(2018)01271号)之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