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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查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5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审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
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四
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查的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20]号)(以
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根据《二次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并在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二次
反馈意见回复材料。鉴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同时,因为市场环境的变
化,部分事项尚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
施程序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38 号),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中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
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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