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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5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审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四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及议案文件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20]号)(以
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根据《二次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并在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二次
反馈意见回复材料。鉴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同时,因为市场环境的变
化,部分事项尚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
施程序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38 号),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中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