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查验、审 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被聘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张平先生具备履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张平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惩戒,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