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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正时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19-10-17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19-068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肖文超、乔晶、黄智、岳玲、许家平、沈鹤

鸣、朱艳颖、文跃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相关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252,560                  252,560               2019年10月21日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安正时尚”)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19年8月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注销股份共计252,560股,共涉及股权激
励对象8人,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2,132,338.8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2019-054,2019-055)。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按照《激励计

划》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肖文超、乔晶、黄智、岳玲、许家平、

沈鹤鸣、朱艳颖、文跃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孰低者回购注销。

拟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252,560 股,回购价格为 8.4429 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52,56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780,576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252,5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部分股份于2019
年10月2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514,220            0             105,514,2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6,621,136         -252,560         296,368,576

       合计           402,135,356         -252,560         401,882,79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
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原因、

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

次回购注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

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关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