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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正时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0-04-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玲峰                联系方式:0571-857761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                  联系方式:010-60833012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17 年 2 月 14 日,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正时尚”或
   “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安正时尚签订的保荐承销协
   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
   机构,需对安正时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2019 年度中信证券对安正时尚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1 号文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17]40 号文同意,安正时尚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7,12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78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9,574.28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7,174.47 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 944.7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455.11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2017
   年 2 月 8 日,安正时尚、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洛隆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
   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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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2017 年 4 月 27 日,安正时尚及
其子公司上海艳姿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尹默服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安正时尚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17,261,877.06 元,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312,630.54 元,现金管理收益共 18,528,937.94 元,银行手续
费支出 104.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72,805,801.28 元。

    2019 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已就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并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
查,确保安正时尚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19 年
12 月 17 日保荐机构对安正时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
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同时,保荐机
构每月定期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使用情况。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安正时尚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进行
的定期现场检查对安正时尚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2019 年,安正时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
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
他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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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 12 月 17 日,保荐代表人对安正时尚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情况。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
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在本年度现场检查期间对安正时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
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
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
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安正时尚先后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
未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事前审阅了董事会的会议文件,敦促
安正时尚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 2019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十三条规定,“持
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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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一)募集资金未全部
使用完毕;……”

    鉴于安正时尚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延长持续督导期间,
在 2020 年度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到安正时尚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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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庄玲峰                梁 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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