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 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计划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合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 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不超过 50,000 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 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分别累 计 增 持 75,000,001.05 元 、 42,134,256.00 元 、 75,000,003.10 元 、 7,565,565.41 元、7,571,570.43 元,合计 207,271,395.99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增持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 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 李建莉。 1 2、增持计划实施前,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 莉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231,443 股、42,498,000 股、34,520,913 股、16,475,903 股、15,044,688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577%、 10.6244%、8.6302%、4.1189%、3.7611%。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208,770,9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92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 李建莉计划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合 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不超过 50,000 万元。其中: 金生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7,500 万元,不超过 18,000 万元; 金阳光投资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500 万元,不超过 11,000 万元; 金生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不低于 7,500 万元,不超过 18,000 万元; 金飞梅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750 万元,不超过 1,500 万元; 李建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750 万元,不超过 1,5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 的增持金额已分别达到其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 100.00%、120.38%、 100.00%、100.87%、100.95%,金阳光投资、金飞梅、李建莉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完成增持计划,金生光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完成增持计划,金生 辉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 如下: 2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金额(元)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集中竞价+ 金生光 100,231,443 25.0577 108,039,438 27.0097 75,000,001.05 大宗交易 金阳光投资 集中竞价 42,498,000 10.6244 45,496,500 11.3740 42,134,256.00 集中竞价+ 金生辉 34,520,913 8.6302 42,448,996 10.6122 75,000,003.10 大宗交易 金飞梅 集中竞价 16,475,903 4.1189 17,014,803 4.2537 7,565,565.41 李建莉 集中竞价 15,044,688 3.7611 15,580,688 3.8951 7,571,570.43 合计 - 208,770,947 52.1923 228,580,425 57.1447 207,271,395.99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本次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 人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的增持计划及进展情况,详见公 告(公告编号:2017-086;2018-006、063、078、099、111、112)。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