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2019-02-0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2016〕1640
号文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9,970 万股并于 2016 年 9 月 5 日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平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正平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
构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24 日对正平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
次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李俊伟、武远定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24 日
现场检查人员:武远定、刘鹏飞
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
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文中“本持续督导期”、“本年度”均指 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本持续督导期内正平股份的“三会”文
件、募集资金使用凭证、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检查了本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文件;检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应收账
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等往来明细账,核查是否存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
的情形;对包括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在内的部分高管进行了访谈,并在前
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收
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
效发挥作用。正平股份现有的内部制度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涵盖了公司财
务管控、人力资源、运营控制、资产管理、内部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公司内控
制度有效的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公告、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经检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正平股份不存在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情况,也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情况,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检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等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正平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
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本年度相关交易合同、披露等资料,并与高管进行
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涉及的关联交易、
对外投资等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8 年三季度报告,2018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
同期增加 73,287.64 万元,增幅为 76.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
同期增加 4,542.47 万元,增幅 252.90%。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未
出现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断的重大事项。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
交易;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严格
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计划一致。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平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
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行人资源的情形;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的
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