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18-10-30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付立家 石向欣 杨晓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