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9)第 055 号 致: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 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 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1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并及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 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 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刘团结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5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7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53%,其中: 2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60,790,000 股份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53%。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下同)共计 1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 表决结果:通过。 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1、本次发行的会议决议有效期 8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 七 )《 关 于 制 定 < 能 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 发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12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