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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科股份: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3-29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保荐代表人      李旭巍、杨振慈

 联系人          李旭巍、杨振慈

 联系电话        021-231538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859

 公司简称               能科股份

 注册资本               11,356 万元

                                       1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一区 9 号

 法定代表人           祖军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0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91 号文核准,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
用名“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9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4,060,6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963,862.24 元。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担任能科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能科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为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东方花旗对能科股份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
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
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
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2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
       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事项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高
       端电气传动装置产业化项目”中部分产品生产线的建设地点和实施主体,即,将
       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上海能传,实施地点由公司变更至上海能传位
       于上海的工厂,本次变更以“高端电气传动装置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对
       上海能传进行增资的方式实施,增资金额 18,333,315.00 元,同时由上海能传的
       另一自然人股东陈晓棣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 14,999,985.00 元,增资完成
       后,上海能传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投资规模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产品        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额(万元)

       高端电气                                     高压大功率软起   能科节能技术股
 1                    12,308.98      3,066.67                                          北京
       传动装置                                     动装置           份有限公司
       产业化项
                                                    高压大功率变频   上海能传电气有
 2       目           5,000.00       1,833.33                                          上海
                                                    调速装置         限公司

       合计           17,308.98      4,900.00

              2、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能科股份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能科股份于 2018 年 4 月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了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487.71 万元,其中置换投入高端电气传
       动装置产业化项目的自有资金 237.18 万元,置换投入能源管理平台软件研发升

                                                3
级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 95.04 万元、置换投入电能质量治理组合装置产业化项目
的自有资金 155.49 万元。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拟将高端电气传动装置产业化项目、能源管理平台软件研发升级建设项目、电能
质量治理组合装置产业化项目作延期调整,完工日期均从 2018 年 6 月调整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4、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鉴于能源管理平台软件研发升级建设项目立项于 2013 年,距今已有 5 年时
间,根据这 5 年行业技术发展和产品转型升级的需要及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目
前公司已有的管理研发平台研发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定制化开发设计能力已经能
满足公司所需的研发活动的展开的需求。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审慎研究
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2,787,639.2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能科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能
科股份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根

                                    4
据相关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保持专业独立,对保 荐机构提出的建议或者意
见进行审慎复核判断,在履行此次证券发行上市工作职 责方面能够做到独立、
公正、勤勉、尽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后认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能科股份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科股份在日常管理中
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
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旭巍杨振慈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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