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能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9-03-29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我们阅读了公司 2018 年度报告以及相关董事会
报告、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董事会报告、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
公司 2018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公
司 2018 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续聘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我们认为:2018 年度,北京天圆全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三、对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我们认为:目前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相关的劳动人事制度,与公司当期业绩相匹配,目
前的薪酬水平能对公司管理层形成激励作用,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考核和薪酬的结果。
    四、对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对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该预案是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所制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
项制度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
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付立家                         石向欣                        杨晓辉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