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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科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称“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1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10 月完成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花旗”)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方花旗需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东方花旗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有关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担任本次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长城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
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方花旗
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
承继。长城证券已委派白毅敏先生、高俊先生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
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以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东方花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
谢!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附件:白毅敏先生、高俊先生简历

    白毅敏先生: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
责博雅生物创业板 IPO 项目、国发股份和金科股份、博雅生物非公开发行项目、天
康生物可转债项目、万邦达、天康生物和博雅生物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并
参与完成了新宙邦、奋达科技、黑芝麻、拓邦股份等 IPO 或再融资项目。

    高俊先生: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曾担任博雅生物和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参与完成了博雅生物
IPO 项目、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国发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全通教育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天康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