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19-10-30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
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付立家 石向欣 杨晓辉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