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意见2020-02-14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聘任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张冬先生个人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
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
张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付立家 石向欣 杨晓辉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