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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科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04-1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对能科股份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期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高俊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 月 16 日-2020 年 1 月 17 日、2020 年 4 月 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白毅敏

    (五)现场检查手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
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督导期间的
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
业务合同;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查看了募投项目实施场地;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
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
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程序等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
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
科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能科股份公开增发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
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查阅了上述协议及募
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等。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
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能科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并就公司经营情况与高管人员
进行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等,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能科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能科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
督导期间,能科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
现场检查之日,能科股份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也将持
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白毅敏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