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4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 年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宗旨,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投资等
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现将 2019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付立家先生、
石向欣先生和杨晓辉先生,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付立家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
大学硕士;现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固安
富国堂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北京益亚东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安国亚东药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北京富亚
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富亚东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天龙中视国际传媒有限公
司董事,北京瑞奥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富国堂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北京迪通亚华医药技术开发中心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能科股份独立董事。
石向欣先生: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1986
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师;1986-1995 年任职国家轻工业部干部;
1995-2005 年曾经任职于北京华讯集团副总裁、北京华讯办公自动化
公司总裁;2005 年至现在,任北京大洋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11 年开始任北京领航动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 年开始任北京德鑫泉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6 年开始任江苏云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开始任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开始
任中关村卓越高成长企业创新联盟理事长;2005 年开始任中关村高
新技术企业协会副秘书长。2017 年 4 月至今任能科股份独立董事。
杨晓辉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
北方工业大学助教,中恒信、中瑞华恒信、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部
门经理、副总经理及合伙人,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
年 4 月至今任能科股份独立董事。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股份、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19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付立家 12 12 0 0 否
石向欣 12 12 0 0 否
杨晓辉 12 12 0 0 否
2019 年度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
法律、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独立董事的任
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各方面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
意见。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准备充分、完整,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 2019
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二)2019 年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数
付立家 0
石向欣 0
杨晓辉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进行了两项关联交易:
1、2018 年 7 月,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龚军、曹丽丽、新余
深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申宏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的联宏科技 100%的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之新余深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赵岚
和董事刘团结参与投资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同时,该交易
完成后,交易对方龚军和曹丽丽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超过 5%。根据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龚军和曹丽丽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2019 年 1 月,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2019 年 4 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
手续。
2、2019 年 4 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公司
以自有资金 155.2 万元收购下属子公司能科特控 30%股权,收购事项
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能科特控 100%的股权。由于正智投资的合伙
人有公司副总裁孙俊杰先生及公司部分员工参与,基于审慎原则,公
司将该合伙企业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重点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发生两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
违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募集资
金专项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
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19 年度,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具备履职所需的专
业技能,忠诚、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公司已严格制定业绩考核和薪
酬制度,并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董事、监事的履职进行了考核,薪酬
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 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中,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尽职,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 年,公司完成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公司根据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当时公司总
股本 126,260,2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0.404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109,762.53 元(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能按照有
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被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能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我们认
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落实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效的执行,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
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
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公司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
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做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
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各专门委员会在 2019 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
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投资,
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
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一年来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
坚持事先进行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方面,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付立家、石向欣、杨晓辉
2020 年 4 月 23 日